信息摘要:
a)鍋爐本體安裝: 1.安裝前應根據供貨清單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準備好必要的設備及工具,有關人員應熟悉有關規范標準及其他技術資料,應有技術...



a) 鍋爐本體安裝:
1. 安裝前應根據供貨清單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安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準備好必要的設備及工具,有關人員應熟悉有關規范標準及其他技術資料,應有技術人員負責現場技術工作,必要時應制定安裝工藝等技術文件。
2. 鍋爐本體基礎應高出地面100~150mm,四周應設排水溝,基礎不平度≤5‰,鍋爐基礎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本體安裝;
3. 鍋爐和系統的信號管、排水管出口應置于排水溝可見處,排水溝用鑄鐵柵欄覆蓋;
4. 鍋爐就位后,一般無需地腳螺栓固定,如若固定必須考慮鍋爐自由膨脹;
5. 鍋爐外部管道安裝時,嚴禁將管道或其他設備的熱膨脹應力作用于鍋爐本體上;
6. 鍋爐本體就近埋設鋼板接引地線,接地電阻小于4Ω。
0.1噸電熱水鍋爐
水管與火管是以管子里面介質的不同來定義的,水管就是管子里面走水,通過外部煙氣對流/輻射換熱加熱管子中的水,火管就是管子里面走煙氣,讓煙氣加熱管外介質來實現換熱,火管鍋爐結構簡單,水及蒸汽容積大,對負荷變動適應性好,對水質的要求比水管鍋爐低,多用于小型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生活采暖上。水管鍋爐的受熱面布置方便,傳熱性能好,在結構上可用于大容量和高參數的工況。但對水質和運行水平要求較高。
(1) 水管鍋爐壓力適應范圍較廣,可突破壓力限制,可滿足2.5MPa以上的供汽要求。火管鍋爐受材料壁厚與壓力的限制,用于2.5MPa壓力以下。
(2) 火管鍋爐為鍋殼式鍋爐,受目前各鍋爐廠家設備、工裝的限制,制造太大的火管鍋爐難度較大,通常在35t/h以下。水管結構鍋爐可實現鍋爐大型化,35t/h以上的鍋爐通常采用水管結構。(3) 火管鍋爐具有結構緊湊的特點,在同等出力下,外形與設備重量均低于火管鍋爐。水管鍋爐因體積較大,有更多的空間用于布置過熱器,因此水管鍋爐占用鍋爐房相對較大。
0.1噸電熱水鍋爐
鍋爐房設計規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和主要環境保護區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區域供熱規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規范的規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主要環境保護區內。
4.1.6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域鍋爐房的廠前區規劃,應與所在區域規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50016、《城鎮燃氣設計規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
燃燒器的安裝
本系列蒸汽鍋爐出廠時,小容量鍋爐一般燃燒器已經安裝到了鍋爐主機上,中大容量的鍋爐,燃燒器與鍋爐主機分開發運。安裝時,先將燃燒器從包裝箱中取出,視燃燒頭與火嘴磚之間的間隙大小,在燃燒器頭部火焰筒上密實纏繞數層石棉繩,對準前煙箱面板上所留出的孔洞水平塞緊裝入,后用螺栓將燃燒器法蘭與前煙箱燃燒器連接法蘭連接牢固。在裝配時,燃燒器法蘭與前煙箱燃燒器連接法蘭之間必須加石棉密封襯墊。
其它安裝相關要求參照廠家的《燃燒器說明書》。
敬告:燃燒器須保持水平,燃燒頭與火嘴磚之間的剩余間隙,須用硅酸鋁耐火纖維氈填實。操作時,打開鍋爐后煙箱檢查孔蓋,從后部進入爐膽內進行施工,施工完畢,人員退出,后擋火墻、檢查孔蓋原樣恢復,密封上緊。
控制系統:
本系列鍋爐配備有A48Y全啟式彈簧閥安全閥。
燃燒器采用自動燃燒器,外形美觀,自動化程度高,從預吹掃、點火、火力自動轉換到自動停爐及熄火保護,均可實現全自動控制。
給水泵采用CR型,實現鍋爐自動給水。
同時,本系列鍋爐鍋爐具有以下安全保護措施及應注意事項:
1、鍋爐具有下列功能的連鎖裝置:
全部送風機斷電時,自動切斷全部燃料供應;
燃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自動切斷燃氣的供應;
2、燃燒器裝設可靠的點火程序控制、自動吹掃、火焰檢測和熄火報警及熄火保護裝置,燃氣壓力超限及欠壓報警和保護調節裝置、燃氣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和故障停運報警等安全保護裝置,以確保燃燒器的安全運行。
3、本系列鍋爐具有高、低水位報警和低水位聯鎖保護、蒸汽超壓報警和聯鎖保護功能,鍋爐運行時保護裝置和連鎖裝置不得任意退出使用,連鎖保護裝置的電源應可靠。
4、鍋爐任何時候啟動前必須開啟鼓風機和燃燒器預吹掃,吹掃嚴格按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進行,以防發生事故。
5、停爐時必須切斷燃料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