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摘要:
a)日常檢查與維護: 電熱鍋爐采取全自動控制運行方式,無需專人值守(手動時則需專人值守),但應派一名熟練操作員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以維持系統的正常、合理運行,檢查應注...



a) 日常檢查與維護:
電熱鍋爐采取全自動控制運行方式,無需專人值守(手動時則需專人值守),但應派一名熟練操作員定期對系統進行檢查,以維持系統的正常、合理運行,檢查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1、檢查電控柜各元器件導線接點是否可靠,有無松動和異常發熱現象,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得適當措施;
2、檢查各閥門、管路、電熱管組密封處是否有滲漏水現象,并及時采取措施排除;
3、檢查電機、水泵、交流接觸器聲音是否正常,及時分析原因和排除故障;
4、檢查進、出水溫度及壓力是否正常,工作電流、電壓是否正常,超溫、超壓、缺水保護等是否處于正常有效工作狀態;
1、檢查接地線是否良好、牢靠,以保證設備人身安全;
2、人員對每次巡檢做好相關記錄。
特別注意事項:
1).操作鍋爐的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操作證。
2).鍋爐安裝必須經專業的安裝公司并取得使用許可證。
3).鍋爐在準備使用前,必須先單機試運行及詳細了解鍋爐的特性及操作使用說明書(含配套設備的說明書)。
4).安裝、使用、維修、保養等必須按相應的規定進行。
5).在未對設備的使用全部了解清楚的情況下,應向我公司先咨詢了解清楚。
6).鍋爐設備在運行時必須有專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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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煮爐
⑴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畢,系統正常,水壓試驗合格,確認各部件均能安全啟動運轉的條件下即可煮爐。煮爐的目的是為了清除鍋爐內部的雜物和油污,煮爐時爐內需加入適當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爐可采用純堿(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鍋爐容積計,前者為5k/m3,后者為3k/m3。煮爐所用上述物應配制成濃度為20%的均勻溶液,不得將固體品直接加入爐內。
⑶ 將已處理的軟水注入爐內,上水速度要緩慢,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當水位在低水位時,即關閉給水閥,觀察鍋爐水位是否穩定。加入爐水時鍋筒上應打開空氣閥,排出爐體內的空氣。進水完畢,應檢查鍋爐人孔蓋、手孔蓋、法蘭結合面、排污等有無泄漏現象。
⑷ 鍋爐點火,開始用單段微火燃燒,12小時內鍋爐保持不起壓力為準。隨后鍋爐壓力緩慢升到0.4MPa維持12小時。然后停止燃燒,讓壓力逐漸降至0.1MPa,水溫低于70℃,開啟排污閥讓爐水全部放盡。
⑸ 壓力降至0MPa待鍋爐冷卻方可開啟人孔,用清水沖洗鍋爐內部,并檢查至無油垢時,才算煮爐完畢,否則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爐。
煮爐結束后,應交替進行持續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質達到運行標準;然后應停爐排水,沖洗鍋爐內部和液接觸過的閥門,并應清除鍋筒內部的沉積物,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現象。
◆ 凡鍋爐人孔、手孔打開后,在關閉人孔、手孔時須更換密封襯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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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閥門、儀表、管道及附件的安裝
汽水系統安裝應符合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1. 管道、閥門、儀表的安裝應按照自動控制的要求(或者電控柜線路圖)以及有關圖紙進行安裝。
2.燃料供應管道應裝流量計,且該流量計必須同時具備指示、積算、記錄功能;同時還必須安裝指示燃料溫度的溫度表和和指示燃料壓力的壓力表;
3、安全閥應在水壓試驗后鉛直安裝,安全閥應接裝排汽管,將排汽導向鍋爐房外安全處,并有足夠的流通截面積,保證排汽暢通;
4、進鍋爐前給水管道上必須安裝具有指示、積算、記錄功能的流量計;
5、排污管接至排污溝或其它安全處,管道應固定,防止排污時移位或發生反擊燙傷事故等;
6、總汽閥以外的蒸汽管道由使用單位配接,在總汽閥管道上至少有一個彎頭,否則應加裝伸縮管,管道外壁應加保溫層;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建立能效考核、獎懲工作機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安排進行定期能效測試,對不符合節能要求的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4、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所包括的設備、儀表、裝置、管道和閥門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并且記錄。
5、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及其系統的能效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測。重點檢查和檢測的項目,包括鍋爐使用燃料與設計燃料的符合性,燃料消耗量,介質出口溫度和壓力,鍋爐補給水量和補給水溫度,排煙溫度,爐墻表面溫度,以及系統有無跑、冒、滴、漏等情況。
6、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加強能源檢測、計量與統計工作。有條件的工業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定期對鍋爐及其系統運行能效進行評價,評價方法參照TS 0003《工業鍋爐能效與評價規則》。
7、鍋爐使用單位每兩年應當對在用鍋爐進行一次定期能效測試,測試工作宜結合鍋爐外部檢驗,由質檢總局確定的能效測試機構進行。
1、WNS型臥式鍋爐出廠時,一般分件包裝情況如下:
鍋爐主機:整體出廠(鍋爐本體、外包裝及保溫層、前后煙箱、平臺扶梯等);
2、扶梯、水位平衡筒、煙囪、取樣冷卻器、水處理設備等;
3、安全附件:鍋爐配備有安全閥、水位計、水位報警器、壓力表、壓力控制器、測溫儀表、閥門、給水設備、控制柜;
4、安裝兩臺或兩臺以上的,應注意組件的標識;
5、技術文件:
⑴ 鍋爐安裝使用說明書一份;
⑵ 安全附件、儀表管路圖一份;
⑶ 鍋爐總圖一份;
⑷ 地基一份;
⑸ 鍋爐本體圖一份;